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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替代《纳税证明》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14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证明类凭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于3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替代《纳税证明》。届时《纳税证明》开具功能将停用,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体式样及电子税务局开具指引请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
  附件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电子税务局开具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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