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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津民函[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二)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6年2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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