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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绍政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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