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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 〔2009 〕 77号)。
  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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