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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2026〕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进一步有效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需求,大力营造消费氛围,促进消费不断扩容提质,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有奖发票抽奖系统、有奖发票资金、个人消费者信息安全。
  2.公平性原则,确保有奖发票活动公平公正。
  3.便捷性原则,符合条件的发票可快捷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二、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2026年2月11日15时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24时。
  (二)行业范围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所取得的发票,凭发票参与抽奖。本次活动发票开具方须为沈阳市纳税人。
  (三)资金总额
  总预算资金为2.6亿元。
  (四)有奖发票范围
  1.发票种类
  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在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
  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可以参与抽奖:购买方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未通过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2026年2月11日以前开具的发票;发票票面金额少于100元的发票;取得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零税率或免税的发票(票面中税额为零的发票);其他经认定为不符合活动要求的发票。
  2.发票面额
  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满100元(含)以上方可参与抽奖。
  (五)抽奖规则
  1.奖项设置
  计划设置中奖比例和奖项:
  一等奖(700元):0.83万个(共581万元);
  二等奖(500元):3.33万个(共1665万元);
  三等奖(300元):12.5万个(共3750万元);
  四等奖(100元):68.33万个(共6833万元);
  五等奖(50元):125.08万个(共6254万元);
  六等奖(10元):691.7万个(共6917万元);
  合计中奖名额901.77万个,合计奖金2.6亿元。
  2.开奖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首月试行和动态调整机制,首月试行计划采取“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和“定期开奖”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四至六等奖采取“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模式,一至三等奖采取“定期开奖”模式,奖金均以红包或现金形式兑付中奖者。同一张发票可参与“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和“定期开奖”两种模式。
  后续将根据活动进展以及资金核销实际情况,对资金分配、开奖模式、奖项数量、中奖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3.开奖及发奖规则
  “即时开奖 延时发奖”:个人消费者上传合规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如中奖,抽奖系统将推送个人消费者中奖结果;发票上传满7个自然日后,启动中奖发票状态核验流程,经核验符合要求的,向对应个人消费者发放奖金。
  “定期开奖”:首月试行期间,2月11日至2月28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3月11日陆续发放。3月开始,每月1日至15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当月26日陆续发放;每月16日至最后一日期间上传的发票,经核验通过后组织集中摇奖,奖金于次月11日陆续发放。
  4.其他说明
  活动期间,同一个人消费者每月最多上传30张发票,同一个人消费者上传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开票日开具的发票不超过2张,不得重复上传同一张发票。同一设备、同一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银行卡号等视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六)个人消费者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入口平台,在指定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参与抽奖。后续其他入口平台将陆续上线。
  1.个人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后,索取符合条件的发票。由于发票需多系统联动校验,为避免因网络数据延时,造成核验失败,个人消费者须取得发票2小时后,上传发票参与抽奖;
  2.打开入口App,进入“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页面;
  3.通过票面二维码/链接导入、上传发票版式文件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系统依托OCR识别和税务接口自动提取发票关键信息并进行真伪校验。若涉及到个人消费者上传资料,系统将自动保存个人消费者基础信息,二次参与时自动回填;
  4.符合参与条件的消费者,通过发票抽奖系统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在活动页面显示;
  5.发票核验通过后,奖金以红包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至个人消费者的App账户。
  三、资金分配方案
  (一)总体预算安排
  本次活动,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额用于面向个人消费者发放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直接回馈个人消费者。
  (二)奖金池资金细化分配
  为确保资金发放节奏可控,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将2.6亿元奖金池进行“分阶段、分节点、侧重式”投放。当期专项资金未使用完毕,余额自动滚入下一期:
  1.“新春消费季”专项(占比40%,1.04亿元)
  时段: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18日(重点覆盖春节假期)
  策略:响应国家“新春消费季”号召,春节节日期间实行“中奖率提升”策略,吸引市民及游客出门购物、聚餐、旅游,引爆节日消费热潮。
  2.日常促消费专项(占比20%,0.52亿元)
  时段: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25日
  策略:保持常态化发奖频次,持续维持市场热度,培养个人消费者“消费必索票”的习惯。
  3.“五一”“端午”节假日专项(占比30%,0.78亿元)
  时段:2026年4月26日-2026年6月21日(重点覆盖“五一”“端午”假期)
  策略:“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实行“中奖率提升”策略,引导市民及游客出门购物、聚餐、娱乐,接住文旅消费流量红利。
  4.日常促消费专项(占比10%,0.26亿元)
  时段: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31日
  策略:保持常态化发奖频次,持续维持市场热度,培养个人消费者“消费必索票”的习惯。
  四、风险管控
  1.发票源头管控
  建立与税务部门的数据联动机制,利用税收数据和抽奖系统数据监测虚开行为,一旦认定商户发票虚开,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处理。
  2.事后追溯机制
  红冲发票处理:系统定期查询已中奖发票状态。若发现发票被红冲,个人消费者将被追缴资金,追缴不成功的,申请司法介入追缴。
  3.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商户虚开发票涉嫌违法违规的,由税务稽查或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个人消费者伪造、变造发票,恶意套取奖金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技术团伙刷单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4.数据安全
  对个人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及发票数据进行全流程加密存储与脱敏展示。严格权限管理,严禁非授权人员查询或导出数据,确保信息安全。
  五、宣传推广
  1.建立立体化传播矩阵
  通过主流媒体解读政策、展示中奖故事、曝光典型案例;在抖音、小红书投放短视频;在线下场景开展沉浸式宣传,在地铁车厢、站台投放灯箱广告;在中街、太原街等商圈LED屏滚动播放活动信息;推广商户印制“本店支持有奖发票”桌贴、海报、收银台提示卡。
  2.重点人群定向动员
  社区网格化推广,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通过业主群、社区公告栏、老年活动中心等渠道,向中老年群体普及操作指南。
  六、责任分工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方案细化、进度推进、信息汇总及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根据市商务局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3.市税务局联系省税务部门对发票数据核验,负责虚开发票风险防范,涉税违法行为核查,指导纳税人规范开票等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对试点推进过程中疑似骗领奖金、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5.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6.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空间的舆情监测,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研判;依据转递线索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协调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
  7.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市相关部门对有奖发票活动宣传推广;活动期间,以有奖发票为主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至少举办一场促消费活动。
  8.有奖发票抽奖系统服务机构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发票抽奖、奖金及时兑付;保障发票电子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加密传输安全、资金兑付安全;确保抽奖规则符合公平性原则、开奖数据随机产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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