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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印发《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指导性意见》的通告

发文字号:大关通告[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2-11

  为适应现代保税物流发展需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大连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制定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布局规划指导性意见。
  特此通告。
  大连海关
  2026年2月11日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指导性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大连海关关区范围内。
  二、规划原则
  (一)服务战略,突出特色。
  紧密对接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对接地方政府总体发展战略与现代物流规划,重点保障大宗商品、绿色能源、支柱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保税物流需求,着力构建高质量保税物流监管体系。
  (二)统筹集约,布局优化。
  统筹兼顾两仓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推动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互补、错位发展,确保功能定位清晰,避免重复建设,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助力国际物流链延伸升级,带动国内物流产业转型。
  (三)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化存量、优选增量”,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申请设立两仓,鼓励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资源进行建设,推动两仓向集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支持在地方重点发展区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两仓。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支持建设满足大宗商品配置集散需求的液体化工品保税储罐及矿石保税堆场。
  (二)在已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的地区,若现有保税仓储资源趋于饱和,或区外两仓可与区内仓储企业形成有效叠加、错位互补,可适度增设两仓,以助推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若现有保税仓储资源利用率持续偏低,将引导企业优先充分利用现有保税仓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三)在未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的地区,将综合评估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以及周边保税仓储资源饱和情况,适时适量设立两仓,以满足地方经济与外贸发展需要。
  (四)积极引导经营单位遵守两仓监管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规发展;优先支持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信息化系统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运营两仓,提升两仓运营智慧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对于不符合建设标准、保税资源利用率低、合规性差的两仓,将加强引导规范,鼓励有序退出。
  (六)大连海关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对布局规划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提升对外开放平台能级。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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